“法官,我已經把錢打給原告了,現(xiàn)在誠信建設、司法透明度高,之前的記錄會影響我貸款,能不能給我開一個證明啊?”
原來,2024年被告與原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法律文書已經生效,在原告未向法院提起執(zhí)行申請前被告已經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給付義務。
了解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后,2月18日法官作出裁判文書撤網操作。但是當事人所借款的銀行未能消除影響,當事人十分著急。3月3日,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立案庭為當事人出具了首份民事《自動履行證明》,這是審判法官根據(jù)履行情況在執(zhí)行之前對當事人積極履行生效文書法律義務發(fā)出的首份正面激勵文書。
《自動履行證明》用于對外證明已經履行了全部給付義務,有了自動履行證明書有利于消除在金融借款辦理、公司注冊等方面可能遇到的阻礙,修復社會信用和社會評價,是用法治力量弘揚社會誠信風尚的有力舉措。
未來,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將持續(xù)深化司法服務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中的作用,積極探索并完善自動履行正向引導和激勵機制,通過“失信必罰”與“守信有榮”雙重舉措,助力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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