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相對(duì)人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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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能伊敏煤電有限責(zé)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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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對(duì)人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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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責(zé)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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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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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(tǒng)一社會(huì)信用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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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件號(hà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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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150700****9646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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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(zhí)法主體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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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倫貝爾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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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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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能伊敏煤電有限責(zé)任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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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書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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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倫貝爾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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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書文號(hà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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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環(huán)罰字﹝2024﹞100004號(hà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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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款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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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4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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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決定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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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.5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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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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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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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內(nèi)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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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(duì)伊敏電廠儲(chǔ)煤場(chǎng)露天存儲(chǔ)煤炭18.43萬噸,未進(jìn)行密閉行為處罰款人民幣玖萬肆仟元整(¥94,000.0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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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的法律法規(gu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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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二條 “貯存煤炭、煤矸石、煤渣、煤灰、水泥、石灰、石膏、砂土等易產(chǎn)生揚(yáng)塵的物料應(yīng)當(dāng)密閉;不能密閉的,應(yīng)當(dāng)設(shè)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(yán)密圍擋,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(yáng)塵污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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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法事實(sh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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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能伊敏煤電有限責(zé)任公司伊敏電廠儲(chǔ)煤場(chǎng)露天存儲(chǔ)煤炭18.43萬噸,未進(jìn)行密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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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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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(xiàng)“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縣級(jí)以上人民政府環(huán)境保護(hù)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(zé)責(zé)令改正,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拒不改正的,責(zé)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(yè)整治:(一)未密閉煤炭、煤矸石、煤渣、煤灰、水泥、石灰、石膏、砂土等易產(chǎn)生揚(yáng)塵的物料的;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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