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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機構: | 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| 主題分類: | |
名稱: | 鄂溫克旗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| 文號: | 鄂政字〔2018〕97號 |
成文日期: | 2018-09-02 | 發(fā)布日期: | 2018-09-02 |
本機關于2015年8月19日依法作出了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》(鄂政字〔2015〕86號),對東至鄂溫克賓館車庫、南至巴彥塔拉街、西至鄂溫克賓館車庫西20米處、北至巴彥嵯崗街(詳見規(guī)劃紅線圖)實施房屋征收,根據(jù)實際征收工作進展情況,按照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0號)之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征收期限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,其他事項詳見《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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